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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被搶注,我們應該如何進行維權?

發布時間:2022-11-28 13:20:56所屬欄目:域名資訊 已幫助編輯作者:【嘉微老域名網】

  隨著越來越多的消費者轉向互聯網進行商業活動,域名權利已成為互聯網公司的熱點問題。特別是,如果公司想要注冊與其商標或服務標記相對應的域名,但是發現該域名已被其他人注冊。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的域名專家將分享一些在商標法,域名注冊,爭議解決和民事訴訟方面的重要經驗。


  方式一:
  ICANN制定的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簡稱UDRP)
  自推出以來,UDRP已經成為全球品牌保護顧問必要和有效的在線維權工具。UDRP案例逐年呈上升趨勢,整體投訴成功率始終保持在85%左右。
  判定的條件:UDRP投訴人必須通過優勢證據證明:
  a)域名與其商標相同或容易混淆;
  b)注冊人對域名沒有任何權利或合法權益;
  c)該域名已注冊,并被惡意使用。
  證據權利或合法利益的無可爭議的事實情況包括:
  a)通過域名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務;
  b)商標的主張或描述性,非商業性合理使用;
  c)域名與其注冊人的個人或商業名稱之間的身份有關
  證明惡意注冊和使用的常見事實情況包括:
  d)長期被動持有域名;
  e)沒有回復停止和終止的信件;
  f)虛假或虛構的域名注冊數據;
  g)試圖向第三方出售或拍賣域名;
  h)惡意行為,包括惡意軟件,僵尸網絡,垃圾郵件或網絡釣魚;
  i)向超過自付費用的商標所有者出售域名的提議;
  j)與玷污商標的色情,賭博或非法行為有關;
  k)建立針對知名商標的惡意域名注冊模式;
  l)試圖誤導互聯網流量以獲取商業利益,包括通過按點擊付費廣告。
  重要的是, UDRP僅適用部分后綴,不適用于某些國家/地區代碼頂級域名。
  方式二:
  統一快速暫停系統(URS)主要針對新頂級域
  2012年ICANN引入了1,000多個新的通用頂級域名(gTLD)。因此,他們設計和實施了以下機制:
  合法權利異議(LRO)旨在允許品牌所有者質疑侵犯或淡化其商標權的新gTLD申請。LRO的適用要素大量借用UDRP,主要強調LRO爭議,無論申請人是否表現出善意或惡意。
  授權后爭議解決程序(PDDRP)旨在允許品牌所有者質疑注冊管理執行機構的肯定行為,這些行為會導致注冊人侵權或稀釋,或導致新gTLD字符串本身侵犯或稀釋其商標權。同樣,與UDRP類似,PDDRP下的要素取決于注冊管理執行機構的惡意。
  統一快速暫停系統(URS)旨在為品牌所有者提供更快,更便宜的方法來解決明確的域名搶注案件。UDRP和URS的元素基本相同,但URS提供的唯一補救措施是暫停域名直到它到期為止。
  不幸的是,雖然制定這些機制的政策工作是出于好意,但每種機制的有效性和實用性最終都成為反對利益相關者利益的犧牲品。
  方式三:
  民事訴訟
  域名爭議的訴訟判定一般依據商標法進行,所以對商標法進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商標法包含商標侵權和商標稀釋。以下是商標侵權和稀釋要素的簡要說明:
  商標侵權所需的要素:
  1.商標的先前權利 - 通過使用或注冊。
  2.商業用途
  3.混淆的可能性
  商標稀釋所需的要素
  1.商標必須是知名的(比如:可口可樂,哈佛,麥當勞)
  2.商業用途
  3.防止模糊或玷污
  模糊:當被告使用原告商標使公眾在看到知名商標時不再僅僅考慮原告的產品,而是將原告和被告與商標聯系起來時,就會出現模糊現象。
  玷污:當一個知名商標與劣質產品或令人討厭的產品結合在一起時,就會發生玷污。
  一般較為明顯的域名訴訟的判定是非常明確地,但也有一些判定情況是復雜的:
  注冊人注冊了商標的域名但是沒有使用建立網站,是否判定侵權?
  這是很多企業問過的問題,如果注冊者是競爭對手,也是很好判定的,但是如果是普通人,也無法證明其有商業用途比如買賣賺錢,轉移流量,獲利意圖等,那么只能依據商標稀釋,但是商標如果不是知名的,那么判定將很難勝訴。
  因為商標申請分品類,兩家企業都有商標,那么誰具有該域名的合法性?
  這個問題最為復雜,一般人會認為,先注冊商標的會獲勝,但是也不一定,要由于商標侵權是事實和法律的混合問題,因此爭議必須針對侵權判定進行全面審判,具體要根據實際情況判定。
  這里要注意一個問題:在許多域名案例中經常討論但很重要的一個問題是商標是否“事先使用”。法院已經確定“注冊本身并不構成'使用'以獲取商標優先權。在大多數國家/地區,商標權屬于第一個注冊商標的商標,而不是第一個使用該商標的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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